国家能源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
上海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
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完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 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
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上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