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
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
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厅政
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南通大学招标(议)标工作暂行规定》、《南通
大学基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制订基建工程建
设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实施细则如下:
1、材料(设备)的分类:
1.1 甲供材料(设备)
甲供材料(设备)即为甲方(建设单位)直接采购并与材料(设备)供
应商(或厂商)单独签订供货合同由施工单位领用并使用在工程上的材
料(设备),按《基建工程材料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暂行)》执行。
1.2 认质认价材料(设备)
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即为甲方(建设单位)认定材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