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一览表
类别 编号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m 2/千人 ) 一般规模 (m2) 备 注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公益性
服务设施
01 社区服务 180 — 最小 100 — 1、大于 200 人以上的小区均应设置;
2、建筑面积不小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 5‰;
3、建筑面积大于 300 m 2以上应独立设置。02 物业管理
经
营
性
服
务
设
施
一般性商
业设施
03 ★农贸市场 50 — 600-800 5000 1、根据周边服务人口,结合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在
分区规划或编制单元控制性详规阶段确定。
2、一般服务半径一般 500-800 米,服务人口 12000
人以上。
04 商业零售服务 300-600 — — — 1、商业零售服务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小区总建筑面积
的 2%;
2、应设置在小区内部,不得沿城市道路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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