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幕墙、门窗定型产品 产品型号及材料代号编写规则
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幕墙、门窗定型产品的产品型号和幕墙、门窗用铝合金型材、
附属产品等材料代号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幕墙、门窗定型产品的产品型号及材料代号的编写。 幕墙、门
窗定型产品的产品型号用 3 位数字表示,铝合金型材代号用 6 位数字表示,附属
产品代号用 5位数字表示。
本标准不适用于未定型的幕墙、门窗产品的产品型号及材料代号的编写。对
于未定型产品的型材、 胶条代号的编写,仍沿用以前型材(YL-**** )、胶条(YJ-*** )
代号的编号规则。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
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