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
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
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管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
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
工程等的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
第三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
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 (建委 )、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工
程设备材料价格的管理 ,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站负责
第四条 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由来
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材料、
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由材料、 工程设备原价、 运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