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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的测算、发布和实施工作,科学反映
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价格水平差异,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版)》、《电
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 2013 年版)》(以下简称“预规” )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
定额( 2013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2013 年版)》(以下简称“定额” )为计价依
据,编制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时,对定额内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费价格水平的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所在地编制基准期价格与概预算定额价格之
间的时间差及地区差水平调整。
第四条 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基准期价格水平与定额编制价格水平之间的价差计
算:发电和电网工程的人工费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