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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管理,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意见》(国办发〔 2017〕19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规定》(粤府令第 20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工程的施工过程结算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 (以下简
称“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发承包
合同范围内,发承包双方结合项目实际,依据合同约定的支
付周期或工程进度节点,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或标志性节点
形象工程的价款进行的计算、调整、确认和支付等活动。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