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专用标识章使用规定
(试行)
一、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管理, 规范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为, 提高试验检测机构公信力, 根据交通
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等级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以及交
通部质监总站 《关于核发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的通
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获得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 由发
证机关同时核发《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 。除发证机关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刻制“专用标识章” 。
三、试验检测机构应在其等级证书中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出具
的试验检测报告封面右上角加盖“专用标识章” ,核准业务范围
以外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不得加盖“专用标识章” 。
四、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专用标识章”管理,安排专人
负责“专用标识章”保管和使用,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