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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 8月 8日以粤水移民〔 2012〕21号发布,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项目
管理,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 推进水库移民安居工程
建设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
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政策的意见》(国发〔 2006〕17号)和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 2006〕115 号)有关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入我省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其后期
扶持资金计划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是按照中央核定
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