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
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地震局(办)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
标准的通知》 ([1992] 价费字 399号),结合我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
况,现制订《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按本通知
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 《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许可证》。
本通知自 1998年 10月 25日起执行。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
厅 广东省地震局
一九
九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元)
备注
一、
实
际
工
消
耗
设备专用车费 辆/天 300—350
差旅费 按省有关规定,以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