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
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 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 以及
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 预拌混凝
土和预拌砂浆生产、 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 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
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 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
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