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
粤建管字 [2003]97 号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检
测的管理,明确检测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保证检测及鉴定工作在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中的
准确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从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工作和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
工作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及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测;
(二)对上项规定的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测及鉴定;
(三)对室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