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明高速公路竣工文件编制整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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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和统一广明高速公路西樵至更楼段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全面、系统、准确及
时完成竣工文件编制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规范各项管理,根据广东省交通厅与广东省档案局
联合印发粤交办 [2002]404 号文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
编制办法。
二、参加广明高速公路西樵至更楼段建设及竣工文件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按各
自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容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向佛山四航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业主)提交优
质的竣工档案材料。
三、竣工文件编制和档案整理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立项、审批、设计、施工至竣工投
入使用全过程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材料等各种形式与载体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文件材料。竣
工文件由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