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事项名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事项编码: gz2511001-001
三、业务范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且以划拨方式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3、《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五、申请条件:如属于该事项在《办事指南》中的业务范围内,又按要
求提供了所需的立案材料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视为具备申请条件。
六、办理材料:
序
号
材料名称 形式及份数 规范化要求 材料来源
1 立案申请表 原件 [1 份 ] 网上下载 申请人
2 申请函 原件 [1 份 ] 无 申请人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份 ] 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是单
位的,应当提交: A、《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