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 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建保〔 2010〕87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精
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十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 限定建设标准、 租金标
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 通过新建、 改建、购买、租赁等方
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
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平方米以下。 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应执行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