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材料进场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建 [2002]286 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 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监站,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各专业工 程质监站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及混凝土、预
制构件企业,各有关建材生产及经销企业,各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加强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我委曾于
去年发布了 《关于加 强建设 工程领 域建材产 品进场 管理的 通知》 (穗建材
[2001]200 号)和《关于开展建材产品进场量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穗建材
[2001]270 号 )。一年多的执行 r情况表明,该制度在防止劣质建材产品流入建设
工地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进场检验制度的执行, 现对以
上两文件需要明确和调整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进场检验材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