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02-12-06
市监督站,市市政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局、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我委为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广东省《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将《广州市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竣工验收及备案表格委托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另行制定。
附件一: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