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价〔 201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
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使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
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制
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