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发布日期: 2011-06-20
一、审查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号);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11号);
3.《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 》(建质 [2010]109 号)
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粤建法字 [2009]34 号)
二、审查范围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 [2010]109 号)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三、许可条件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11号)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 [2010]109 号)的规定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审查专家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四、审查内容
1. 建筑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