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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
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
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评选(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分为自治区建
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工
地”)、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以
下简称“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奖项。安全文明工地
获奖数量不限,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数
量不超安全文明工地获奖总数的 10%。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