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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使用功
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根据《河北省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
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廊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
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
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
工验收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
收。
1.3 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图审机构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结合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要求
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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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做好分户验收工作。
1.4 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