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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施工队伍分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施工队伍管理,促进提高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管理能力和施工水
平,夯实施工作业管理基础,集团对施工队伍进行考评分级。
第二条 通过施工队伍分级评价和使用管理,建立集团施工队伍资源库,引导各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施工队伍, 为集团施工生产提供最优化的劳务
作业力量。
第三条 集团劳务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施工队伍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考
核评价办公室设在集团劳务开发公司, 负责组织实施对集团施工队伍的考核评价和信
息发布工作。
第二章 施工队伍分级标准及考评指标
第四条 凡在集团京内、京外、境外承接建筑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伍
均应参加队伍考评,按照 A、B、C、D级对施工队伍进行评价分级。
第五条 分级标准
(一) A级
1.集团施工队伍评价最高级别, 该级别队伍能够在集团内发挥劳务队伍的引领示
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