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 修理直至报废、 拆除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确
保建构筑物安全可靠的使用。
二、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具有固定资产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
建筑物是指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生产用房屋。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土建设施。 包括排气烟囱、 排水沟、 设备的混凝土框
架、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坐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桥架、管架及各种非金属
塔、池、槽、主要设备基础及各类工业炉衬里等。
三、管理规定
1、主管安全的副总是工业建构筑物管理的总负责人,对建构筑物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
策。安全科及设备维护专业人员,协助主管副总解决建构筑物重大修理的技术问题。
2、安全科负责对已交付生产使用的建构筑物(其中包括共用管廓)进行日常管理,检查、
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同时负责各设备的衬里、设备与管线保温的管理工作。
3、公用管廓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