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序
号
抽查
项目
抽查内容 标准 检查方法及数量
评定阶段
参照标准备
注
过 程抽
查
完 工抽
查
1
现场
标识
钢材、水泥、砖
(砌块)砂石等
各种原材料进场应分类堆放整齐,并将进场时间、数量 、材料品
种、规格、型号、验收人员、验收结论等进行标识。未设标识牌
或标识低于 85%为不合格,完全符合为合格。
检查方法:检查标识牌和进
场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
√
宁 建 工 字
[2007]32 号第
十四条
砌块、砼检验批
砌体、砼等实体工程应按检验批进行验收,并在明显部位将施工
人员及日期、验收人员、时间、结论等进行标识。未及时标识或
标识低于 85%为不合格,完全符合为合格。
检查方法:检查标识和检验
批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各抽查不少于两
个检验批。
√ √
宁 建 工 字
[2007]32 号第
十四条
标高、轴线
建筑物出±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