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 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
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
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包括场所和设
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重
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
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
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
工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