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用于绿化、回填备案说明
一、备案的条件: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将建筑垃圾用于绿化、回填、堆山
造景等用途(进消纳场所除外) ,均应到属地市政市容部门备案;
(二)需要用土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合法的土地规划(使用)证
明或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三)具有具体的建筑垃圾使用方案,并提前 7天提出申请;
(四)备案时间通常不超过 1个月。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表;
(二)提交相关土地使用证明或文件(留存复印件)等;
(三)建筑垃圾绿化回填、工程回填方案。
三、办理备案流程:
(一)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规范、有效。
(二)组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勘察意见,并
测定回填场所边界地理坐标, 上传至北京市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管理系
统;
(三)经勘察无疑义的,报请主管领导签字予以同意备案;
(四)通常办理过程不超过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