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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防
护
手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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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现 场
第 1 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先经过
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 2 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挖泥船司机和各
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 3 条 懂得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
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距地面 3 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挡板
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 4 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