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职工食堂经营协议
甲方: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上海商业城 15号地块项目)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甲方现将新上海商业城 15号地块西侧食堂由乙
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 分工、协作关系及更好的互相配合, 确保食堂各项
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经营协议。
一、经营方式: 甲方将位于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28号新上海商业城 15号
地块项目西侧食堂交给乙方经营,乙方自行安排人员,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
亏,自带所需的各种炊具,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金费。
经营日期:从 到 结束。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厨房场地及水电安装到位;
2、提供准确的用餐时间;
3负责办理有关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的手续;
4、监督乙方对卫生环境的管理工作;
5、监督乙方日常运作,特别是卫生状况,服务水准,以及进菜、配菜、营
养搭配,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6、承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