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照明装置一般要求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
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10.2.9条和第 10.2.11条的规定。
2、室外 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 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
于 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
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
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
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 3m 以上,
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