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5
序号 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备注
单体楼交接
1.使用《房屋承接查验记录表》;
2.使用《单体楼公共部位承接查验记录表》
、《单体楼公共部位承接查验记录表(附
件)》;
3.需移交整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
4.入伙中拒收的房子,出现的工程(质量)
问题地产公司应指定责任部门,给予处理。
1.记录表需有工程部、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服务中心经理)三方签
字认可;
2.交接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
公司。
3.单体楼交接后 3个月内将整套竣工
资料及竣工图纸全部移交至物业公
司。 4. 因工程(质量)问题,影
响业主收房的,需要责任部门在一
周之内给予维修完毕。
5.对于未施工的工程、未完善工程
、普遍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均属
于甩项工程。
单体楼交接包括单体楼内
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及共
用部位(例如:门窗、灯
具、外墙砖、私家花园、
散水、楼道大白、外保温
等)。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