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
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 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扩建和
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
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
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
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 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
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