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开展 2007 年春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宝市定额字( 2007 ) 4 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暂调整为 2.6 %,如有新规
定时,再适时调整。其提取、使用及管理从有关规定。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
二 00 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函 [2006]366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