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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所采取的防
护性辅助措施,它不是改善职工生产的福利待遇。因此,在防护用品管理中,必须贯彻
“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实际可能,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思想教育,反对平均主
义,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发给职工防护用品。属于在生产
过程中保护工人的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
二、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
度,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全公司统一标准,呈报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执行。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增加劳动防护用品品种、项目、数量或发放高档
商品,代替一般防护用品。
本制度规定的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全公司统一的标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制
定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增加品种,或缩短使用期限。
三、发放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