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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常用材料或构件检验指导意见书
为规范我市建筑质量行为, 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我国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材料或构件检验的批量(验收批)要求摘录如下。
1、钢材
按每次进场的同一牌号、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直径)、同一交货状态,总重量
不大于 60吨为一批(不足 60吨按一批计)
注:其中冷拉钢筋每批数量不大于 20吨。
冷拔低碳钢丝每批数量不大于 5吨。
冷轧扭钢筋每批 (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同一台(套)轧机
生产 )数量不大于 20吨。
2、钢筋焊接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缝工艺试验,
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2.1 电弧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