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是指建筑施工合同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发生当事人期望
的法律效力的建筑施工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4]14 号 )的规定,一共有五种情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
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
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
除了上述合同全部无效之外,有些合同还可能只是部分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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