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
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测量管理机构
8.2.1 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
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2 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
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3 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
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8.3.1 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
作。
8.3.2 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
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
时通知甲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