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班组)管理办法
为公司形象和公司品牌在本工程得到进一步宣扬, 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公司
所承接的施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各班组责任人必须将所有进场人员(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特别注明)造
册上报公司,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相符。班
组责任人组建的劳务队(班组)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未经公司项目负责
人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 )均不得擅自离岗,离开也必须向项目
负责人请假并待请假条签证同意后才能离开工地,否则对班组责任人罚
款 200元 /人?天,如累计三人次以上则对劳务分包人罚款 1000元/人●天。
公司有权随时对班组责任人组建的劳务队(班组)人员进行查对,一经
发现人员与花名册不符,每人次罚款 50元。劳务队(班组)人员与上报
公司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公司将视为私招乱雇,不论原因,
一切后果全部由班组责任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班组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