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防水承包合同
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条例》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本合同依法成立,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1.工程名称:漯河汇通盛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营宿楼
2.工程地点:辽河路与崂山路交叉口
3.开竣工日期:
4.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所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完毕
双方共同验收 ;
(2)验收方法:依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达到
合格标准;
(3)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
保修期为 5年,保修金按总价 3% 。
5.工程数量造价: 建筑面积(m2)以实量为准,单价:18元 / m2 ; 该
工程款施工期间由承包方承担,结算办法:第一层 SBS 施工完毕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