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交底
根据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我公司受业
主委托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理, 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 完成合同规
定的目标,便于今后工作联系, 现依据国家及上海市建设工程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将我公司施工阶段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
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向
交底如下:
一、项目监理机构交底,经业主同意,报主管部门审批,本工程
我公司派驻现场的项目监理机构为:
总监:
总监代表:
土建专业监理:
水电专业监理:
安全监理:
见证员:
项目机构监理人员将根据各自分工的岗位职责对工程实施监理,
并按建建管(2002)第 064号文件要求履行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资料签
认手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责任。
二、施工质量监理程序:
开工准备
承包商提交开工申请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申请
批 准?
施 工
工序完工承包商自检
承包商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
监理人员检查质量
质量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