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对《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
定》附图作局部调整的通知
各分局、处(室) 、县(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建设厅 "竣工测验合一 "改革要求,根据
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
术规程》(DB33/T 1152-2018 ),结合我市实际,对《建筑工
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 (甬规字〔 2015〕116 号)附
图进行局部调整。 《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
(2018年修订)》已经局办公会议审议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规划局
2018 年 7月 12日
2
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面图制图规定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建筑工程规划报批总平
面图制图工作,满足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和电子报批等要求,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