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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
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
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
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
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二、标 准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建筑设计事务所
()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合伙人中至少有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年以上, 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
工程项目设计, 近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