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重点
1、3.2.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分为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两个阶段
分别进行评价。
2、3.2.6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工程的评价总得分均应大于等
于85分。总得分达到 92分及其以上时为高质量等级的优良工程。
3、安装工程有五项内容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
调、电梯 、 智 能 建 筑工程各 4分。缺项时按实际工作量分配但应为整数 。
4、3.3.3 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均应出具评价报告。
5、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 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的
地下防水层完工 ,且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
6、3.3.5 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必
要的抽查,以 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 。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
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