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作者: 不详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 —95)
1.总 则
1.0.1 为使建筑的抗震设计有明确的设防等级,以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减轻地
震灾害,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防烈度为 6~9 度地区的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1.0.3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本标准未列的行业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由有关部
门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做专门规定。
1.0.4 各行业、各部门的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的行业标准,应符合本标准对建筑
的抗震设防等级标准的原则要求和规定。
2.术 语
2.0.1 抗震设防等级划分 抗震设计中,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经济损失和社
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对建筑所作的设防等级分类。
2.0.2 直接经济损失 建筑及设备、设施本身破坏的损失,以及其停产所受的损
失。
2.0.3 间接经济损失 建筑及设备、设施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