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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 2014〕124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
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 8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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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
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勘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