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三 类 人 员 考 核 任 职 制 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 2004)59号)的规定,为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
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资人、项目负资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土作全
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的副经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