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 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
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促 进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根据《中华 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国务院《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和
《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 主
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 产考核
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担任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 员职务 ,必
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安全生 产考核,取得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
证书。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 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
产经营 活动和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