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
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 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
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朔州市鑫
峰雅卿苑小区的作业场地。
3、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领导,是指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4、本规定所称项目领导,是指河北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的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工程师等领导成员。
5、项目领导是落实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从事施工作业活动
的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和相关分包单位项目部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带
班,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班、同时下班。
6、项目部领导是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项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