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
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
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
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开工前, 由公司环境安全监督处与基层单位负责向项目部进
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 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②项目安全管
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④施
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⑤公司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
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 项目部负责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