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
法》的通知
建质 [2011]111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 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我部
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23号)要求和有
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