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财务工作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会计记帐、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时统计的准则。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隶属关系
第四条 子、分公司财务人员均直属公司财务部管理,向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人事
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直属公司。子、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对财务人员进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会计年度土建自 3月 1 日起至次年 2月 28日止 (会计年度自 1月 1日起
至 12月 31日止 );其它子公司会计年度自 1 月 1 日起至 12月 31日止。每三个月为一个会
计季度,从会计年度起始日期确定,如土建的会计年度第一季度为每年的 3 月